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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續昨天的內容,那如果給予主管在總分上的加減分,可能會發生主觀喜好,而扭曲制度的公平性,那該怎麼設計制度會較客觀公平呢? 事實上,筆主我已經有了想法,但不一定是最好或是沒有破綻,僅給大家做參考。

以服務業為例子,試問,公司所要追求的有什麼? 主要是獲利及給予客人好的服務,當然,也需要員工們的支持及配合。所以,績效評核制度應該依公司需求,去分為營業績效,服務,及主管評核三部份。可能前面兩項所佔的比重,相對第三個高很多,例如50%,45%,和5%。也就是說,當你對於營業績效指標(像是營業額,前年比,預算達成率,神秘客成績...等)上有好的成績,代表你對公司有顯著貢獻。服務業除了賺錢外,服務客人也是不可被忽略的,可以像王品集團一樣,在用餐結束時,給予每個客人填寫(問卷)評分,一個月下來,由上萬封問卷所到得的分數,相對來說是非常客觀,也值得被員工們認同相信。而對總體分數影響不大的主管評核,只是協助公司政策順利運行,而就沒有極大的影響力,可以左右一個下屬的考績。甚至,如果前兩項總分高於標準時,若最後主管給分過低,就要請求主管給予報告解釋,更減少因主管個人喜好,而抹殺為公司努力的員工。

簡單的說,就是把原本主管評分凌駕於評量分數上的現況,改為,讓主管評分與其他主要考核指標並列,而決定評量分數,會相對來說公平客觀些。(註: 若主管評分與此員工評量指標分數乖離太大,就有檢討研究必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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